- 物品若有毀損遺失,應於搬運完成當日來電告知,如有不易發現之處,應於3日內告知。
- 能協助修繕者,以修繕完成為原則,單件修繕以三千元為上限, 如不能修繕之物品,賠償以物品折舊後現值的百分之五十為理賠標。
- 貴重物品需先告知搬運人員並當場清點,否則事後不予理賠,未告知者視同一般物品。
- 消費者自行裝箱,且箱外未註名,也未告知搬運者箱內物品內容, 不予理賠。
- 家電用品及電腦運送過程中,外觀未受損,且消費者不能證明是搬運過程受損,而不能使用,不在理賠範圍之內。
- 一般物品單件理賠上限為三千元整,特殊物品上限為五千元整,理賠總金額不超過整筆搬運之六成。
- 運送物品之毀損,損失係因託運人故意或特殊要求所致者,不在理賠範圍內。 例:工作人員會預先告知消費者將會發生不利搬運或有損害之疑後,消費者仍執意搬運。
- 如有任何爭議事項,雙方同意以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。